(一)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電報以及區領導同志的部分講話文稿和其它文稿。辦理上級及其所屬部門、兄弟市(縣)、區發送區政府的文電。
(三)研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各部門請示區人民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四)根據區人民政府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助有關部門的關系,對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區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理大事故。
(七)負責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報送政務信息。組織收集、整理區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八)負責市及區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九)負責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