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區政府文件、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并向區政府領導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二)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區政府辦公室的文(函電),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來電中的有關問題。
(三)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區政府領導指示,參與或組織調查研究,組織有關協調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負責政府系統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以及加強與政協、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聯系的有關事項。
(五)收集、編輯、報送供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領導參閱的政務信息資料;負責監督指導全區政務信息工作及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六)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政府綜合性報告及政府領導在全區性、綜合性會議上的報告和講話稿,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七)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區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外事活動安排。
(八)負責綜合協調全區外來務工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以及區政府值班工作。
(十)負責全區信息公開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