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和縣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各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縣人民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政府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和審批工作,協助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和總值班工作,及時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六)對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對由縣人民政府系統承擔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進行組織和指導。
(七)負責政務信息的采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八)對縣人民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管理、督促和檢查;負責辦理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復議工作。
(九)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全縣的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擔負人民防空建設、管理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實施業務指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承辦有關行政訴訟案件的調查及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有關違法行為案件的調查和行政處罰。
(十)參與擬訂城鎮建設總體規劃中有關人防建設的規劃,并對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向縣委、政府領導反映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負責對信訪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督導辦理信訪問題;負責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眾性事件聯席會議具體工作,督促落實聯系會議決定的事項,綜合分析、組織協調、督促檢查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推動信訪工作深入開展。
(十二)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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